



会计服务
会计理帐服务
保存业务纪录 - 税务条例第51C条规定:
- 每名在香港经营某行业、专业或业务的人,须就其入息及开支以英文或中文备存足够的纪录,以便其应评税利润易于确定;
- 该等纪录须保留最少7年;
- 无合理辩解而未能遵办税务条例的规定,最高罚款为 $100,000 ;
- 税务条例列出的纪录包括记录收入及付款的账簿、凭单、银行结单、发票、收据;资产及负债纪录;于年结当日所持的营业存货纪录等。
会计理帐服务重点
- 按年、按季或按月编制会计账目,提供年结财务报告,包括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;
- 清理积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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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专业训练与协助予公司会计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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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助建立会计系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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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排存货盘点等。
会计理帐服务内容
- 整理会计单据,按序存盘,计算机入账;
- 编制分类账、现金账、银行帐、应收帐及应付账 ;
- 编制银行对数表;
- 编制财务报表,包括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。